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有限公司一次性餐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淮阳市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一次性餐具生产项目 |
周口市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二路东侧30米8号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周口市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二路东侧30米8号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项目利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500吨PP颗粒。 生产工艺:称量配料-搅拌预混合-自动上料-挤出成型-间接冷却-成品包装-入库。 主要生产设备:片材机、上料机、热成型机、制杯机、理杯机、破碎机、搅拌机、包装机、冷却塔、空压机、模具等。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废水: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工序产生VOCs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上料机、热成型机、空压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3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统一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废机物油收集于密闭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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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限公司一次性餐具生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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