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4月16日)
项目名称 |
七星镇仁安村2025年苎麻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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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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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
******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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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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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镇仁安村2025年苎麻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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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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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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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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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620793.3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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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UG8BU8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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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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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
******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4日(单位公章) |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